71岁老人买基金亏损85万 起诉索赔 银行被判赔偿全部损失
2026-03-19 HaiPress
71岁的王女士在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指导下做了两次风险测评,测评结果从稳健型变更为成长型,符合购买中高风险基金的条件。于是,王女士一次性投入200万元购买基金,两年半后亏损高达85万余元。事后,王女士将银行诉至大兴法院,要求赔偿全部损失。法院认定银行违反了将“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”的适当性义务,存在明显过错,须赔偿王女士85万余元。
两年前,王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业务时,理财经理向她推荐了一款中高风险基金产品,并口头告知风险不大,比较稳健。得知王女士之前的风险测评等级为稳健型,不符合该基金的条件后,理财经理指导她在第二天重新做了一次风险测评,使其测评结果变为成长型,从而符合了购买条件。随后,在理财经理的指导下,王女士通过手机银行将200万元一次性购买了A基金。然而,在持有了近两年半后,王女士赎回时发现本金亏损高达85万余元,损失比例达43%。这与理财经理一开始说的“稳健”“风险不大”相去甚远。王女士认为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,未履行适当性义务,遂将银行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全部损失。
庭审中,银行称王女士购买基金前的最新风险测评结果为成长型,与产品的中高风险等级匹配,且她是通过手机银行自主购买,银行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,亏损应由其自行承担。
然而,法院审理后查明三项关键事实:一是风险测评的“疑点”。王女士在购买基金前一天已在银行柜面做了风险测评,结果为稳健型,但在第二天通过手机银行做的测评结果却变成了成长型。两份测评问卷的答案在家庭年收入、投资知识、风险承受能力等核心问题上存在巨大差异。结合王女士的年龄(71岁)、职业背景、录音证据及其他证据材料,法院认定第二次测评结果不能代表王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,应以第一次测评结果“稳健型”为准。
